最高院:僅約定“簽章”后生效,法定代表人簽字,合同即生效!
兩公司所簽訂合同中約定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“簽章”后生效的,應認為此種約定屬于約定不明,盡管在事后僅有雙方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沒有公司蓋章的情況下,仍應直接認定雙方所簽字的合同有效。
金融審判研究院
2019/07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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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/07/06